陕西缘在悦兮2023-05-26 阅读721、结婚的法定年龄?
男女的结婚年龄要求不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哪些情形禁止结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哪些情形会导致婚姻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是否还可以诉讼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能,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旧可以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5、父母能未经子女同意收取他人财物,强迫子女与他人结婚吗?
不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
6、可以在谈婚论嫁时索要“天价彩礼”吗?
不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嫁索取财物。
7、哪些情形下婚姻关系可以申请撤销?
可申请撤销婚姻的情形有以下三种:一是因受胁迫而结婚二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三是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身患重大疾病。
8、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后,会引发哪些法律后果?
是身份关系的恢复,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通俗理解即为“根本未结婚”。双方此前以夫妻名义生活期间为同居关系。
二是财产关系的重置,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进行判决。
三是同居期间所育子女适用法律不受影响,依旧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9、婚姻给男女双方带来哪些改变?
一是身份关系的变动。结婚后,夫妻之间互为配偶、近亲属、家庭成员。二是财产关系的变动。婚前婚后所得财产将有“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之分。
10、为“夫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1、何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2、夫妻可以就婚前婚后取得的财产归属进行约定吗?
可以,但需采用书面形式。
13、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出售并变更登记,还能追回吗?
如果第三人系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则无法追回。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注: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4、何为“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5、配偶必须承担另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吗?
原则上配偶无需承担另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但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配偶也需承担。
16、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与他人串通,虚构的债务:
2.赌债、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
17、一方死亡的,另一方还需要清偿夫妻共同债务吗?
需要。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18、一方收入低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不足以维持正常生活水平的,能要求另一方扶养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19、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能请求分共同财产吗?
能,必须满足法定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20、结婚后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能,但有限制,一是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没有共同生活,二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但以上条件均需以离婚为条件。